关于明确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审批权限
信部无(2001)868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办事机构:
原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、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《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》中规定了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有关审查权限,即中央国家机关(含直属单位)及其批准、组建的中外合作、合资和外资企业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查;地方各单位及地方政府批准、组建的中外合作、合资和外资企业由所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查。
随着体制改革和政企分开之后,具有进出口资格的单位或企业的属性较复杂, 很多已不作为中央机关直属单位。为明确审查权限,充分发挥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能和积极性,决定将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审查施行属地管理。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未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(如:航空通信器材等)或为办理型号核准进行检测而进口设备的临时进关审查;外国元首访华或涉及多省的体育比赛(如汽车拉力赛)等事宜临时进口无线电设备的审查,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。
二、已经国家型号核准的设备,不论其进口单位属性,对其“机电产品进口申请”的初审意见和为海关开具“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审查批件”,均由进口单位所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。
三、对技术交流、参展、体育比赛等其它临时性使用无线电设备的进关审查,由使用无线电设备地点所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。
有关问题的通知
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
联系我们
青岛市辽宁路240号科技广场3164室
电话:4008-670-676
手机:15853230355
网址:http://www.dongfangshiji.com
邮箱:dongfangshiji2008@163.com
联系人:殷经理
网站首页 | 公司简介 | 产品中心 | 新闻动态 | 售后服务 | 下载中心 | 解决方案 | 联系我们
友情链接:对讲机 青岛执法记录仪 执法记录仪 特芬德官网 TEFINDR 对讲机信号覆盖 集群对讲机 备案号:鲁ICP备20017130号-1